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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房协八届理事会培训库专家风采展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建东
2024-06-2620
王建东,1963年1月生,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中共党员,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任名誉主任,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1979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任教,退休前曾任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王建东教授主攻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对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对其中大量疑难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对法理学也有志趣,著有《新法理学》等著作三部,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关注法治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在人权、法律体系、法治国家等研究领域有所贡献。著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表达技术与文本解读》《房地产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研究》《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六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房地产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研究》等课题十余项,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总编《二十一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二十二部,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主持编纂“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丛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的审核、修改。

王建东教授专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二十余年,担任多家大中型建设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大量的疑难复杂工程案件。内容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项目投融资、项目前期法务、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等领域,为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顾问、非诉专项事务、诉讼代理、专业培训等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法律事务。也曾客串其他法律领域,成功代理若干著名的其他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近年所主办的一起案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1号,最高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关于“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观点,并作为指导案例裁判要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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